释义 |
法律主观: 购房的预付款可以退,因为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开发商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30日之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并同时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的,房款返还买受人,超过3%的部门双倍返还。所以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退钱,并要求支付利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认购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以这些名目交付的钱款被视作“预付款”。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但如果消费者超过约定的期限以后违约,这些钱款就将作为对商家损失的赔偿,不再退还给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