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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
释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一、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二、工伤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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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9: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