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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如何规定免责条款?
释义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和有效性。免责条款分为限制责任和免除责任两类,旨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尽管免责条款和附条件的合同都可能设定条件,但免责条款只限制责任,不影响合同效力,而附条件合同则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效力。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不得免除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应该注意,《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结语
    免责条款是合同中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分为限制责任和免除责任两类。虽然免责条款和附条件的合同都可能设定一定的条件,但其目的和效力不同。免责条款只限制或免除责任,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而附条件的合同则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来影响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免责条款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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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