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招收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直接招收士官反馈函》寄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 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五档,依此类推。 3、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十一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的; 4、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