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主要包括三种行为方式:一是“捏造并散布”;二是“篡改并散布”;三是“明知是捏造而散布”。 “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