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及解读 |
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及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可通过协议分割房产,否则法院判决分割,照顾无过错方。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妻方可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协议或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过户需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需夫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1、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该房可以自行通过夫妻订立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通过判决分割。夫妻任意一方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的行为,法院判决房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让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形及手续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3、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离婚房产分割涉及夫妻双方权益的保护,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对有过错方,法院会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使其在房产分割中得到适当照顾。《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强调保护妻方在家庭中的贡献。在房产过户中,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书和过户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后的房产过户可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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