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1、只有与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请;2、在登记行为完成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撤回登记申请;3、申请房屋登记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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