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原因 |
释义 | 强制许可的原因主要有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为了公共利益等。专利法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促进科技的发展,因此当权利人的行为阻碍了科技发展或者有更大的利益需要保护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强制性专利许可。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给专利权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仅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 一、诉讼过程注意事项 1、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时效 专利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将丧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的权利。《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将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也无法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2、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司法实践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二、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2、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3、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4、申请人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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