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法院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
释义 | 上法院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 2、离婚起诉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等。 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根据审理结果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法有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一、登记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登记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 1、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2、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二、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法: 1、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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