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怎样证明我们是无效婚姻关系 |
释义 | 证明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需要出具以下证据: 1、证明一方有重婚的证据; 2、证据夫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证据; 3、证明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一、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的证据 应附带提交下列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结果。 3.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5.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6.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二、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应当记录原被告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以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等。 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包括对方家暴、重婚、嗜赌、双方分居等。根据相关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重婚的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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