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再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划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在哺乳期间,子女会跟随母亲生活。在选择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具有更好条件的父母,尤其是在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中。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考虑他们的个人意见。此外,离婚对于孩子的归属判决也有相应原则,具体抚养问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分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在哺乳期间,子女会跟随母亲生活。在选择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具有更好条件的父母,尤其是在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中。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考虑他们的个人意见。 一、父母离婚怎样判给孩子 离婚对于孩子的归属判决按照下列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男方提出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 男方提出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会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会由女方来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也会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子女,会考虑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来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拓展延伸 离婚后男方还有抚养权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抚养权的归属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在哺乳期间,子女会跟随母亲生活。在选择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具有更好条件的父母,尤其是在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中。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考虑他们的个人意见。根据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同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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