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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违法租赁方和承租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释义
    承租人违法的,出租方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即一方租赁、使用租赁物,另一方收取租金。而承租人违法的,与出租人没有关联,一般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一、合同到期后续租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原合同到期后续租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并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在续租前进行房屋维修改造,即原租赁终止或新租赁不成立。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提高租金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生效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赁合同生效的起止如下:如果合同没有说明何时生效,签字后生效。未规定期限的,视为无期限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合同注明何时生效,何时结束,以注明时间为准。对租赁期限作出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超过时限有两种解决方式,重新订立合同,或者不订立合同,视为续签20年。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独立约定的。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时间限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和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
    三、租赁房子漏水谁的责任
    租的房子漏水属于谁的责任,应造成漏水的原因判断。如果第三人导致房屋漏水,则归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造成漏水,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漏水,则由出租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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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