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一、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 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二、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改进的地方: 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 2、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3、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用能单位应当建立的制度 1、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2、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节约法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