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
释义 |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经常会存在抵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成立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了,这也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215条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一、什么是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国家机关是不能做保证人的,但是如果经过了国务院的批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可以做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和社会团体,都不可以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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