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交警扣轿车超过15天要收停车费吗 |
释义 | 交警扣车收停车费违法,车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要求交警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损毁或转移财物。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停车费,但扣车由交警进行,停车应为免费,车主可凭收费发票、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书向交警大队要求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为违章被扣车,完全不需要交纳停车费。如果收费,则可以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其中还谈到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有的地方出现交警扣车收停车费,主要还是因为很多交警大队跟企业合作,扣车的时候是交警,停车的时候却是企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虽然没有给出明确意见,但车主还是可以争取的。因为毕竟扣车的是交警,而停车本应该是有财政拨款免费的,因此可以找交警支付提出行政复议,当然要带上自己的收费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司法鉴定书到交警大队。 拓展延伸 被交警扣留超过15天的轿车是否需要支付停车费?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被交警扣留超过15天的轿车通常是需要支付停车费的。交警扣留车辆属于强制措施,车主在此期间无法使用车辆,因此停车费的产生是合理的。停车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的,具体费用可能会因地区和停车场政策而有所不同。车主应当及时缴纳停车费,以避免可能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请在实际情况中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主在被交警扣车期间无需支付停车费。如果收费,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地方交警扣车收停车费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与企业合作所致。车主仍然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提出行政复议,并携带相关证据到交警大队。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异,请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