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然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有权决定对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以及对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而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可以决定进行司法拘留。 法律分析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的执行主体是哪些部门? 刑事拘留的执行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是主要的刑事拘留执行主体,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决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机关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中也有权进行刑事拘留。监狱管理机关则负责对已经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进行刑事拘留的执行和管理。这些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刑事拘留的合法性和人权保障。刑事拘留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刑事拘留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其执行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作为主要执行主体,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决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案件中也有相应权力。监狱管理机关负责对已判处刑罚的罪犯进行拘留执行和管理。这些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人权保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