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转继承纠纷中应具备哪些证据 |
释义 |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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