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因学业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住所地的,可以向监督该案的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暂时离开住所地,但必须定期到监督该案的机关报到。 第一百三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告人需要转学,应当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经审判机关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住所地的,应当向监督该案的机关报告,经过批准后,可以暂时离开住所地。 取保候审期间申请转学需要向法院提供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