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具体有以下规定: 1、探视权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2、对于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孩子探视权法律规定一个月几次? 探视权的具体次数,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双方协商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中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可以向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探视权只有父母协商才能处理好。只要对孩子好,每天都可以探视,也可以几个月。这取决于双方如何决定。如果探视权被剥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对方协助实现探视权,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当然,如果对方拒绝探视,会更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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