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可以迁到自己户口上嘛? |
释义 | 不可以。根据目前户籍管理规定,兄弟姐妹不属于投靠范围。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一、投靠所需要的条件 1、夫妻投靠的准入条件为: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结婚证并实际居住。因为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所以如果其中一方是单位集体户的话,另外一方则无法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主要满足两个条件: (1)未婚且无业; (2)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也要满足两个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且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有的地方,迁入中心城区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一定的标准且实际居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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