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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一定要设股东会吗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立,职权和议事的规则;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要设立股东会。
    一人有限公司要设立股东会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提示: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以下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XXX、XXX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2、…………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 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2、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董事;免去XXX、XXX监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监事。(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六、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 万元人民币。本1、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设股东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二、关于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前的通知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及主持(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主持1.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章程对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有限公司清算组不能有股东吗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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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