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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孙子属于第几顺序继承人呢?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律分析
    孙子是家里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但是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话,孙子是可以先得到继承的。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
    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人是什么意思吗?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三、失去继承权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孙子虽然是家里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在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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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