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定金担保利益 |
释义 | 定金担保利益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而使双方当事人从中获得的合同预期履行利益。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获得的利益。 一、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哪些 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项支付金钱或者履行职责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金钱担保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金钱担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什么情况下定金有效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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