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票据债务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抗辩 |
释义 |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票据债务人面前提出抗辩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权保留的内容有哪些 1、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下列情况适用: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时;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时; (3)或者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抗辩权的等情况。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扣押债务人,那样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会被法院判刑的。 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首先,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是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其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方可中止履行: 第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第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 三、丧失商业信誉。 第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 例如交易过程中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附随义务,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次不履行、不按时履行或者长期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对其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产生负面评价的情形。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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