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此外,商标局还将对集体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哪些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号权指的是商业主体对其注册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集体商标,指的是以团体、协会或者是其他的组织名义进行注册,以供该组织的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二、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条件为: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