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一案件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律师分析: 在网络文学的“耽美圈”中,笔名“天一”的刘某某是圈内知名的存在,其作品涉及夸张露骨的色情描述,而法院依法将其作品中的内容认定为“淫秽物品”。其次,刘某某将自己的作品出版并从中获利15余万元,因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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