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担保不成立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的;
 2、担保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一、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有:
 1、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1、主体违法,包括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客体违法,包括禁止抵押财产、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除担保无效;
 4、主合同无效,也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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