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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单位
释义
    律师分析: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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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