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离婚可以收取精神损害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中没有过错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处罚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根据下列因素确定的: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具体情况,如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三、违法行为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被投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