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耕地什么情况可以收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可以收回农民耕地: 1.农民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使用土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保护耕地质量; 2.农民转让、出租、抵押、质押土地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3.农民用地不当、污染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 4.政府需要收回土地进行城镇化建设、工业用地等公共利益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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