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有什么可以风险防范吗? |
释义 | 完善内部治理,明确机构职责。应当优化股权结构,减少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干预,提高经营独立性。股东大会应发挥其权力机构的作用,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切实保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发挥其监督作用,防止高管和其他员工的谋私行为。同时,要设计合理的薪金考核标准,防止高管和员工盲目追求业绩指标而无视风险。这也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的一种信用业务。 风险:质权设立要件欠缺,漏缺核押手续,质权行使上的风险;防范: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把握好质押存单的核押关,把握质押合同的规范关,严把贷款发放关,把握好质押物的保管关。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第三方存单质押的效力是怎么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第八条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 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存单质押模式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金额起点为多少?哪些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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