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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超期了的话应该怎样办呀?
释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超期后该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监视居住超期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如果监视居住自动取消该怎样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应该怎样规定的?
    关于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应该怎样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应该怎样规定的?
    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满两个月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部门进行必要性审查时,应重点审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案件是否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涉案罪名是否为贿赂罪名,涉案金额是否达到50万元以上,是否有相关言词证据、书证、物证,指定居所是否符合继续执行场所条件等。
    审查方式。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必要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监督方式。为了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更加透明,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必要性的审查进行监督。
    1、加强同级监督。应当邀请同级的侦查监督部门一起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是否需要继续执行的意见。邀请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执行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执行场所是否符合指定居所的条件。
    2、加强上级监督。下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需要将必要性审查报告上报上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进行备案。上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收到备案后应在三日内开展审查,如认为不应继续使用该措施的,应及时听取下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意见,如意见不成立,则应立即提出变更或解除监视居住的意见。
    对于侦监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中发现的侦查部门在执行中出现的瑕疵,可以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口头纠正的形式予以指出。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所以一般对于涉案金额比较高的情况才会采取这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审查的,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的强制性措施,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监视居住,归根结底,平时只有意识到犯法的严重性才会尽量避免类似的问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应该怎样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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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亲戚被公安执行监视居住了要怎样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时?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是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公安执行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必须持有该文书。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的决定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时,应当使用《监视居住委托书》。
    期限届满监视居住应该怎样解除?
    关于期限届满监视居住应该怎样解除?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期限届满监视居住应该怎样解除
    1、期限届满监视居住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后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二、被监视居住者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1、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即: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之所以要对具备上述情形的被告人实施逮捕,是因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则表明监视居住已经不能保障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不能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的必要。
    满足逮捕条件的涉案者,若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期间,那么可以提出监视居住的请求,在被监视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法定的监视居住期限是六个月,在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将会被解除。
    当然,监视居住措施被解除并不意味着涉案者已经恢复了人身自由。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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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