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自己不可以交,具体如下: 1、失业保险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不可以自行缴纳; 2、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如果为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支持自行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