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又找谁拿钱
释义
    拿到工伤鉴定书后,要看单位是否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让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及时去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单位未缴纳的可以协商工商待遇,协商不了的,只能通过起诉维权,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如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10: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