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变更薪资的做法是否是合理合法的,要看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考核中已经有这样的约定,或者公司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的内容已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如果没有事先未征同意,擅自增加工作量,就是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的行为,因为这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劳动者都可以拒绝,并像有关部门依法举报。除了可以权要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加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