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难:欠款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应对欠债不还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包括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告送达通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被执行人只有在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后才被称为老赖。失信行为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在借贷关系中,双方应保留相关凭证以证明借贷关系和保护权益。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二、被执行人就是老赖吗 严格来说被执行人还不算老赖,如果被执行人有失信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在当今社会中也是会有许多人与他人发生借贷关系,在发生了借贷关系后也是需要书写下相关的凭证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关系,比如可以通过签订借条或者是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证据,同时在借条中需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的金额以及借款偿还日期,以此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在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执行判决。如果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如果上述措施无法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并在日后找到被执行人或财产后恢复执行。要注意,被执行人只有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才能被称为老赖。因此,及时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可以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借贷关系中,双方应保留相关凭证,如借条或转账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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