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能否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机关应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拒绝履行行为,对拖延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判决其在期限内履行。调解在此类案件中适用且合适,行政机关经调解或主动履行职责,达到双赢局面。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每个行政机关依法均享有特定的行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取得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即法定职责。对于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违反。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通常表现为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不予答复。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没有依法履行的,对于拒绝履行的行政行为只能判决撤销,并责令其重作。对拖延履行、不予答复的只能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原告而言,显然效率太低,如果行政机关经调解而主动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种积极作为既合乎行政目的,对相对人来说也正好达到目的。 因此,调解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不存在障碍和不当。如相对人的人身权处于严重危险的时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而公安机关未派员进行保护,造成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如果法院只是简单地作出判决,虽然案结了,但事未了。如果行政机关经调解或主动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或主动给予以赔偿,这种积极作为是一种典型的双赢局面。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调解的可行性及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调解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处罚调解,相关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提出调解。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争议和纠纷的发生。调解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意愿、案件的性质、调解的可能性等。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权衡调解的可行性和公正性,以促进行政纠纷的及时解决和社会稳定。 结语 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放弃或违反。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并责令其重作,或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然而,对于相对人来说,这种效率较低。如果行政机关能够通过调解或主动履行职责,达到双赢的局面,既符合行政目的,也满足相对人的需求。因此,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处罚调解是可行的,其依据为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应综合考虑调解的可行性和公正性,以促进行政纠纷的及时解决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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