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
释义 | 可以返还的彩礼有: 1、男方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 2、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金饰等; 3、婚前赠与女方的大宗高价值物品,比如房屋、车辆等; 4、属于附条件赠与的其他财物等。 一、离婚诉讼彩礼怎么分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怀孕想悔婚男方不给彩礼怎么办 彩礼是于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的,可以说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或说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条件或说义务就是双方结婚,当双方不能结婚时,就是所附条件或说义务不能实现,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即女方,就有义务返还所接受的赠与财产,因此,彩礼应当返还。而领了结婚证后,男方再给女方金钱,这时一般就不是附条件或说附义务的赠与,而属于变通的赠与,当金钱交付之后,就不能撤销,即不能再要求返还。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婚前彩礼要怎么定? 应这样认定婚前结婚彩礼: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送出的彩礼,一般会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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