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怎么判给男方? |
释义 |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包括:女方有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无生育能力、男方年龄较大、女方有不良嗜好、女方收入低且不稳定。离婚后财产划分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分居两地由各自所有,差额部分抵偿。退还彩礼、补偿入伙财产、合理分割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照顾女方,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补偿一半价值。知识产权适当照顾,婚前个人财产不予抵偿。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怎么判给男方? 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划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离婚之后,孩子不满两岁的一般会判给女方。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就可以均分,如果是夫妻婚前财产的就是当事人,不能进行分配。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要夫妻双方一起还。 结语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有多种原因,如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品质问题,女方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等。离婚后的财产划分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对于分居两地管理的共同财产,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财产抵偿另一方。其他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或补偿。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后,孩子不满两岁的一般判给女方,财产的划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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