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特殊性质,规定了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若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采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及依法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措施。如果已经缴纳了定金,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若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其次,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已经缴纳了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采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者依法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措施。如果已经缴纳了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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