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执行之日是送监日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具体程序包括审查法律文书、进行身体检查、人身和物品检查、填写入监登记表以及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监狱在收监前必须收到必备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若文件不齐全或有误,法院应及时补充或更正,否则监狱不得收监。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收监具体程序 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 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 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监狱在罪犯被交付执行时,如果没有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将被判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收押罪犯前需进行审查、身体检查、人身和物品检查,并填写入监登记表。同时,监狱应及时通知罪犯家属,并向相关机关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如若文书不齐全或有误,应及时补充或更正。如此确保了罪犯的合法收监和执行刑罚的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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