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老人去世后是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处理其遗产的,此时如果有前者,并且是合法有效存在的话,那么就按照意愿来继承。 一、遗嘱效力的顺序包括哪些 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对外,遗嘱的效力次于遗赠抚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一人去世后既留下了遗嘱又留下了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如果还有遗产没有被继承的,再按遗嘱进行;如果还有遗产没被继承,最后按法定继承进行。 二、房产继承人的顺序? 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被继承人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子没尽赡养义务有权继承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则是: 1、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遵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2、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 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房产,关键需要看二人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即使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继子女也可以继承其房产。 (2)只是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遵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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