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外情哪些取证不可取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采取窃听、偷录,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得的婚外情证据不可取; 2、当事人通过胁迫、威胁出轨方获得的婚外情证据不可取; 3、当事人有进行过剪辑,且内容不具备真实性、连贯性,待证实部分没有准确、完整描述的婚外情证据不可取。 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