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主动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公司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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