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遗嘱的生效的意思有哪些遗嘱的生效条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嘱设立方式除口头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三、代书遗嘱成立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8、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