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借款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吗 |
释义 | 自然人借款合同不必须用书面形式。与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或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一、借款应该怎样认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款不需要担保人可以吗 借款可以不需要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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