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女方应当负担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男方有抚养能力,能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并且愿意独自抚养子女的,女方就无需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能达成约定的,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和给付的方式,达不成约定,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人民法院对抚养费作出判决后,女方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定期或一次性向子女给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