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被继承人,有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也就是明确说了遗产,只有其中一人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在婚内继承的遗产,也只能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如下: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3、离婚后,取得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对方转移或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