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新生儿,判刑坐牢! |
释义 | 案情简介 张某与其男朋友交往期间怀孕,后二人分手。2014年3月2日,张某在家里自然分娩,产下一名男婴。8天后,张某将儿子遗弃到派出所门口附近,后被派出所民警发现送到福利院。随后民警到张某家里将其抓获。法院认为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以案释法 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将出生8天的儿子遗弃派出所门口,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张某应以遗弃罪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律师提示 当前,由于各种原因,遗弃婴儿的事件常见报端。但并不是所有遗弃婴儿的行为都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为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情况很多。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则不以遗弃罪论,而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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