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劳动者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一、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劳动者的原因是什么 1、在劳动纠纷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直观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造成维权过程受阻,劳动者因为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会增加维权时间和成本,导致很多劳动者就此放弃维权。劳动者并不能以公司不给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公司最多受到行政处罚,用较低违法成本,试图降低用工成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什么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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